开封职业学院人事通报
2024-2025 学年第一学期人事通报 07 号
我校总务处***,安全意识不强,在安全教育、安全管理、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督导不力。根据《开封职业学院奖惩管理办法》第三条第(七)款之规定
给予 书面提醒 处分 一次 敬请各位同仁引以为戒
人事处
2024年9月6日